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2025-03-26 關鍵詞: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20日,天心區法院召開2025年涉消費案件審判白皮書通氣會,公布12個典型案例,聚焦“銀發經濟”、醫美行業、“預付式消費”和“育兒經濟”等消費熱點問題,增強各方主體法治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引導消費者依法維權。
養老項目違約,退還全部預付款
某公司推出養老項目,承諾可以提供公寓養老、社區養老等多種選擇,并承諾對該項目參與者支付每月300余元的服務費。后王某與該公司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并依約預付了60000元養老金。但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一個月的服務費后就再未支付任何費用,也未提供任何服務。王某多次要求某公司履約、退款均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預付款。法院認定某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判決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銀發經濟”已成為我國消費增長的重要一極,但是老年人卻頻頻誤入消費陷阱。部分企業利用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迫切需求,以虛假承諾和高額回報誘導老年人預付養老資金,不僅損害老年人財產權益,更破壞養老服務行業的公信力。本案通過判決退還老年消費者的預付款,對養老行業中不規范行為進行負面評價,堅定維護老年人的消費權益,以法治守護“夕陽紅”。
體檢后未告知重要異常,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劉某在某健康管理公司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報告防癌篩查結果為“顯示病變,建議劉某及時到醫院婦科就診,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但某健康管理公司僅短信通知體檢結果已出來,后劉某因故未及時領取體檢報告。2020年1月,劉某被診斷為宮頸癌,同年5月去世。經鑒定,法院認為,某健康管理公司對劉某進行體檢后未盡早用可靠的方式將重要異常結果告知患者,該過錯與患者病情進展及死亡結局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酌情確定某健康管理公司承擔200000元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健康體檢行業雖然不涉及治療,但同樣關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體檢機構未通過合理形式及時告知消費者重要異常體檢結果,致使消費者錯過最佳治療時間。法院通過判決體檢機構承擔責任,明確了預防式醫療消費產業經營者不規范行為的法律責任,充分保障預防式醫療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保障健康產業自身的健康發展。
培訓機構關門閉店,培訓費用要退還
李某為其子小李在某培訓機構處報名鋼琴培訓課程,并支付了費用。之后,李某得知某培訓機構拖欠物業費,經營不善、關門閉店,遂與某培訓機構協商退款事宜。某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向小李出具了欠條。但此后某機構未復課亦未退還款項,小李遂訴至法院,要求某培訓機構退還培訓費用。法院認為李某已經履行了交納培訓費的義務,某培訓機構未能提供完教育培訓服務便關門閉店,雙方的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遂判決支持了小李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教育培訓行業的市場規模持續擴大,預付消費的問題在教育培訓領域尤為突出,“卷款跑路”現象呈高發態勢。本案法院通過判決商家退還培訓費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利。
月嫂燙傷小寶寶,家政平臺也擔責
陶某系某公司月嫂。2021年11月,杜某的法定代理人張某、陶某以及某公司三方簽訂《家政協議》,約定陶某為張某提供母嬰護理等服務。2022年3月22日,陶某用裝有60℃熱水的儲奶袋包裹毛巾在杜某肚子上進行熱敷,后熱水流至杜某皮膚上,導致杜某被燙傷,產生醫療費等超過10萬元。杜某監護人代杜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陶某及某公司賠償損失。法院認為陶某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造成杜某受傷,應承擔責任;某公司作為中介方,負有培訓、審核月嫂技能水平的義務,亦負有部分責任,判決陶某與某公司分別承擔主次責任。
如今,月嫂、育嬰師等群體供不應求,中介型家政服務平臺應運快速發展。現實中,部分家政平臺公司由于缺乏相應護理規范指引,無法保證服務質量。本案中,家政公司對陶某的培訓和考核以及發放合格證書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陶某服務能力和信用的一種背書。《家政協議》背后的邏輯是對家政公司中介平臺背書的信任。對月嫂過失導致的傷害,法院認定家政公司應承擔一定責任。該判決有利于推動家政行業進一步完善行業標準。